杭州离婚律师

    债务律师代理债务追讨清收的方法技巧简述

       实践中,杭州律师代理债权债务追讨清收的过程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债务清收的委托人要求的是实际追回欠款或赔偿款,而不仅仅是“讨个说法”,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执行难现象,更增加了律师操作的难度。不过话说回来,正因为其难,才给有债务清收经验的律师施展专业技能创造了机会。下面将律师为当事人讨债清收的方法略述一二(工程款、货款、借款等欠款及侵权赔偿款),与读者探讨与交流:

    一、首先是债务人主体的确认:如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一方为共同债务人;公司企业等法人为债务人时,根据《公司法》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等手段追加法人的股东为共同债务人;将合伙组织的其他合伙人追加为共同债务人;追加共同还款人;将担保人列为共同债务人等。

    二、债务人资产调查:接受委托后,利用律师广泛的社会关系和政府职能部门保管的档案资料等,对债务人(法人及关联组织或个人)进行资产尽职调查、核实,为执行债权打下基础。对担保财产、保证人的财产与诚信度进行详查,为委托人担保权的实现提供最大可能。实践中,最容易执行的、也是最优先调查的的债务人财产是其银行存款账户,殷律师常对债权人说的一句话就是:“找不到欠款人不要紧,只要找到他的财产就行,查封了财产,没准债务人自己就跑出来了”。但是银行并无配合律师调查的义务,反而会本能地保护储户的存款信息而不予配合律师调查,但这道壁垒只能挡住不专业的债务清收者,而专业债务清收律师却有自己的方法来完成此类调查(为了我的当事人,具体方法略)。

    三、动态资产调查:对于不动产,只要查清权属和他项权利以及经营使用情况(产权人自用还是出租、借用等),该项调查即告一段落。但对于动态资产如车辆和一些机械设备,就要进行动态调查了。比如债务人的汽车,如果仅仅申请法院查封,法院会通知机动车管理所冻结该车辆的权属转移(冻结过户),但这无法阻碍该车的私下买卖、借用,更无法凭此方法找到该车对其进行财产保全(查扣)。有经验的专业债务清收律师会运用自己的方法来找到、跟踪涉案车辆,并及时通知法院对其进行查扣。

    四、诉讼时效审查:用非诉讼的手段讨债清收也好,打官司也罢,、债务追讨清收的目的都是追回债务实现债权,故很多时候,债务追讨清收律师起诉之前就已经为委托人(债权人)追回了欠款或赔偿款;但仍有一些案件不得已必须经过诉讼阶段方能解决问题。这个阶段,对于同一个债权人多批次多种类的债权债务纠纷,则应分别进行时效划分,来分别确定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面临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要立刻起诉(如果因为路途或时间原因已经来不及亲自到法院立案,要立即通过邮寄方式起诉并保存邮递的凭证;否则,超过一天,债权即告失效,何其可惜呀)。如果发现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尽力为委托人寻找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事实和证据。即使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也要用某些方法尽量是案件起死回生,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仅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更是律师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责所在。

    五、与债务人的沟通: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对方进行妥善的沟通与协商,争取方便、快捷、友地好解决债务纠纷,为委托人(债权人)谋取最佳利益。有时候这种沟通还兼具证据搜集的功能。

    六、及时进行财产保全: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进行诉讼保全,必要时在起诉前就要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对查到的债务人的资金、房产、土地、车辆和其它财物及时查封、扣押、冻结,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最终切实、有效、最大化地实现。

    、资产变现:在胜诉后,协助法院与委托人进行资产变现(如协商变卖、拍卖、招标、多方财产置换等)活动,与债权人、债务人、购买人中介部门等积极沟通与协调,运用法律程序以灵活处理方式尽力确保委托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如果代理债务人,则要用灵活的技巧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债务人的损失,争取双赢或多赢的局面。

    为了更有效的为当事人服务,某些律师讨债的方法技巧不便详尽透露,敬请谅解。

    谢谢您的阅读!

     

    殷晋豫律师 写于200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