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零零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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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文件精神及其批准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组编工作大纲》,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了省、市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成立《浙江省将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便制祖,历时 15个月,完成了取费定额的编制工作 。找杭州律师,杭州律师网,咨(杭州律师 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
一、编制概况( 杭州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
(一)编制的目的、意义-房地产物业管理01( 杭州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
1、更具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在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总体要求下,依据我省将设市场改革的进程,新编的《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包含了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的内容,体现了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建立了以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内容相结合的施工取费定额体系,以此去指导并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杭州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工程律师)
2、《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是根据“计价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见表[2003]206)的要求编制的,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新定额按“计价规范”要求编制的同时又考虑了“工料单价”计价的要求,因此,新编定额既能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又能适合工料单价计价,促进造价管理,为建设领域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杭州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工程律师)
(二)编制原则杭( 杭州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
(三)编制依据
(四)编制过程
(五)编制内容
二、本定额的特点( 杭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于九四“费用定额”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杭州律师,杭州工程律师)
1、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及工料单价法计价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根据建设部公告,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浙江省人民政府173号令《浙江省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中第五条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为满足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需要是本施工取费定额的主要特点。而非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并不一定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计价,因此,传统的工料单价计价方法将同时存在。根据上述不同的计价需要,新编施工取费定额使用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杭州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
2、指令性与指导性及参考性相结合。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养老保险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规范”“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新编制的施工取费定额体现了指令性与指导性及参考性三个不同的层次。( 杭州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
三、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计价规范”和“费用项目组成”的要求,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组成如下表:
建设工程造价组成表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 直接费 | 直接工程费 | 直接工程费 |
措施费 | 施工技术措施费 | ||
施工组织措施费 | |||
间接费 | 规费 | 规费 | |
企业管理费 | 综合费用 | ||
利润 | |||
税金 | 税金 |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杭州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如下表:
人 工 | 1.基本工资 | 只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
2.工资性补贴 | 制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 |
费 | 辅助工资 | 只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的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并加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
4.福利费 | 治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 |
5.劳动保护费 | 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如下表:询律师,杭州离婚律师,取保候审律师。
材 料 费 |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 |
2.材料运杂价 | 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
3.运输损耗费 | 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 |
4.采购及保管费 | 指委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 |
5.检验试验费 | 指对建筑材料、构建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实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建做破坏性实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要检验试验的费用。 |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柴费和场外运输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有其项费用组成(见下表):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 1.折旧费 | 只是共计写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实间价值。 |
2.大修理费 | 指施工机械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 |
3.经常修理费 | 指施工机械出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 |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 大安拆费是指一般施工机械(不包括大型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何时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输费是指一般施工机械(不包括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件自停放场地运指施工场地或由一施工场地运至另一施工场地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 |
5.人工费 | 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 |
6.燃料动力费 |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 |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费 |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
2、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如下表: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费 |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 质机械整体或奋蹄自停放场地运指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韵致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 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 |
(3)脚手架费 | 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 |
(4)施工排水、降水费 | 质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 |
(5)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 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 |
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如下表:
施 工 组 织 措 施 费 | (1)环境保护费 | 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境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
(2)文明施工费 |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 |
(3)安全施工费 | 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 |
(4)临时设施费 |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所必需打折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防务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打折、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 |
(5)夜间施工增加费 | 指引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 |
(6)缩短工期增加费 | 指引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费用等。 | |
(7)二次搬运费 | 只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 |
(8)已完工成及设备保护费 | 至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成绩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 |
(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指跟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如行车干扰费等发生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 |
(二)间接费
间接费是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内容如下表:
规 费 | 1.工程排污费 | 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 |
2.工程定额测定费 | 治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定额测定费。 | ||
3.社会保障费 | 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 ||
其中 | (1)养老保险费 | 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
(2)失业保险费 | 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
(3)医疗保险费 | 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
4.住房公积金 | 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是指按照《建筑法》,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
2.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内容如下表:
企业管理费 | (1)管理人员工资 | 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
(2)办公费 | 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 |
(3)差旅交通费 | 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 |
(4)固定资产使用费 | 指管理和使用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和租赁费。 | |
(5)工具用具使用费 | 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 |
(6)劳动保险费 | 只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长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 |
(7)工会经费 | 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 |
(8)职工教育经费 |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 |
(9)财产保险费 |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 |
(10)财务费 | 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 |
(11)税金 | 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 |
(12)其他 |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
(三)利润询律师,杭州离婚律师,取保候审律师。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后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按本省规定应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
四、施工取费定额的表现形式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费用)组成,《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对其中的4项费用制定了费率,各项费率的表现形式如下(以建筑工程为例):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询律师,杭州离婚律师,取保候审律师。
定额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税率(%) | |
A1 | 施工组织措施费 | |||
A1-1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1~0.2 | |
A1-2 | 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A1-21 | 其中 | 非市区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7~1.1 |
A1-22 | 市区一般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1.1~1.8 | |
A1-23 | 市区临街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1.8~3.0 | |
A1-3 | 安全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1~0.3 | |
…… | …… | …… | …… |
注:专业工程组织措施费费率乘系数0.6。
(2)建筑工程综合费用费率询律师,杭州离婚律师,取保候审律师。
定额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数基数 | 费率(%)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A2 | 综合费用 | ||||||
A2-1 | 民用建筑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59~43 | 49~36 | 40~29 | ||
A2-11 | 其中 | 企业管理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35~26 | 29~22 | 24~17 | |
A2-12 | 利润 | 人工费+机械费 | 24~17 | 20~14 | 16~12 | ||
A2-2 | 工业建筑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49~37 | 40~30 | 33~23 | ||
…… | …… | …… | …… | …… | …… |
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只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及土石方工程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
2.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指定额所列项目以外的,需要有专业自治才能施工的项目。
(3)规费费率找杭州律师,杭州律师网,咨询杭州律师。
定额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数基数 | 费率(%) | |||
A3 | 规费 | 直接费+综合费用 | 4.39 | |||
注:1.专业工程规费费率乘系数0.6 2.成品购入件不作为规费的计费基数。 (4)税金费率找杭州律师,杭州律师网,咨询杭州律师。 | ||||||
定额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市区 | 城(镇) | 其他 | ||||
A4 | 税金 | 直接费+综合费用+规费 | 3.53 | 3.46 | 3.34 | |
A4-1 | 税费 | 直接费+综合费用+规费 | 3.43 | 3.36 | 3.24 | |
A4-2 | 水利建设基金 | 直接费+综合费用+规费 | 0.10 | 0.10 | 0.10 |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社维护税纪教育费附加。
五、费用项目划分
1、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建设部和财政部制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内容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2)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更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3)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4)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5)将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2、《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把措施费分为施工技术措施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两项措施费的内容符合“计价规范”《措施项目一览表》的要求,但取费定额“费用项目组成表”的措施项目,主要列了“计价规范” 《措施项目一览表》中通用项目的部分,各专业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及更据工程情况而需要增加的措施费项目,可列在取费定额的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
3、按“计价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的精神,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除按“计价规范”通用项目编列项目外,本定额增加了缩短工期增加项目。
4、在原税金项目中增加了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即新定额的税金包含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纪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二项,分别制定费率,合并计算。水利建设基金费项是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制定的,属规费性质。
六、费用类别划分找杭州律师,杭州律师网,咨询杭州律师。
施工取费定额第三章“综合费用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把各专业工程划分为一、二、三、共三类,划分的三类工程分别对应与综合费用一、二、三、三类的费率。与省九四费用定额不同的是:九四费用定额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把各专业工程划分为类(即特类、一类、二类、三类、及四类),综合费率按各专业不同的工类别分别取定,新定额类别划分减少至三类,按类别取费内容减少指企业管理费及利润。各专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如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中的工程分类如下表:
1.工业建筑 | 单层 | 5.构筑物及其他 | 单独车库 |
多层 | 冷库 | ||
2.民用建筑 | 居住建筑 | 锅炉房 | |
公共建筑 | 变电所 | ||
特殊建筑 | 水塔 | ||
3.钢结构 | 单层 | 烟囱 | |
多层 | 贮油(水)池 | ||
4.专业工程 | 土石方工程 | 贮仓 | |
打桩工程 |
2、分类表中的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3、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等来划分的,划分标准参“施工取费定额”,其中: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是外地平直建筑物岩口地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屋顶亭子间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面积小于标准曾30%的顶层基层搞在2.2米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地下室:指是内地坪低于室外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6)半地下室:指是内地坪低于室外坪1米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
4、工程类别划分规定。
(1)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表准执行。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2)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站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底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3)六层以下居住建筑按三类工程费率乘0.8系数。
(4)地下十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提高一个类别。
(5)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1/4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6)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方案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7)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8)个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是按三类工程费率乘0.8系数。
(9)双曲线冷却塔均按水塔一类,其他冷却塔均按水塔二类。
(10)专业工程也是用于市政、人防、园林工程。
(二):装饰工程综合费用工程类别划分说明杭州律师,杭州律师网,咨询杭州律师。
1.装饰工程综合费用工程类别划分如下表:
类 别 工 程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1.宾馆饭店装饰 | 4、5星级 | 3星级 | 2星级以内 |
2.住宅及其他建筑物 | 高级装饰 | 中级装饰 | 一般装饰 |
3.单独幕墙装饰 | 高度50米以上的幕墙,或单项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 高度30米以上的幕墙,或单项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 高度30米以上的幕墙,或单项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
2、装饰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宾馆、饭店装饰工程类别是根据建筑装饰标准来划分的。
(2)住宅汲取它建筑装饰工程类别是按高级装饰、中级装饰及一般装饰来划分的,具体装饰表如下表:
项目 | 高级装饰 | 中级装饰 | 一般装饰 |
墙面 | 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镶贴石材、高级涂料、贴壁纸、锦缎软包、镶板地面、幕墙、金属装饰板、造形幕墙裙 | 贴面砖、高级涂料、贴壁纸、镶贴大理石、木墙裙 | 勾缝、水刷石、干粘石、一般涂料 |
天棚 | 高级涂料、造形吊顶、金属吊顶、壁纸 | 高级涂料、吊顶、壁纸、 | 一般涂料 |
楼地面 | 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地毯楼地面 | 磨石、块料、木地板、地毯楼地面 | 水泥、混凝土、塑料、涂料、磨石楼地面 |
门、窗 | 彩板、塑钢、铝合金、硬木、不锈钢门(窗) | 彩板、塑钢、铝合金、松木门(窗) | 松木、钢木门(窗) |
注:(1)高级装饰: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为高级装饰。
(2)中级装饰: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是2个及2个以上高2中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为中级装饰。
(三)安装工程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工业管道安装,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通风、空调安装,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来划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参照“施工取费定额”。
2.安装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符合以下规定者为单位工程: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合并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同建筑工程类别(不包括单独锅炉房、变电所)。
(2)新建或扩建的住宅区、厂区室外的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建筑管道安装工程;室外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路灯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均为单位工程。
(3)厂区内的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煤气管道安装;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安装;龙门起重机、固定胶带输送机安装;拱顶罐、球型罐制作、安装;焦炉、高炉及热风炉砌筑等各自为单位工程。
(4)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装工程各自为单位工程。
(5)工业建筑室内的上下水、暖气、卫生、照明等工程由建筑单位施工时,应同建筑工程类别执行。
3.安装单位工程中,有几个分部(专业)工程类别时,以最高分部(专业)类别为单位工程类别。分部(专业)工程类别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4、在单位工程内,如仅有几个分部(专业)工程时,则该分部(专业)工程即为单位工程。
5、一个类别工程中,部分子目套用其他工程子目时,按主册类别执行。
6、安装工程中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不单独划分类别,归并在所属类别中。单独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按相应工程三类取费。
7、智能化安装工程均按一类工程取费。
(四)市政工程工程类别划分说明找杭州律师,杭州律师网,咨询杭州律师。
1、市政工程分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轻轨、地铁工程,河道排洪及护岸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供热工程,路灯工程来划分划分标准参“施工取费定额”。
2、市政道路工程类别划分按道路交通功能分类,类别划分说明如下:
(1)高速干道:城市道路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高速行驶的道路。
(2)主干道:在城市道路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3)次干道:在城市道路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构成完整的城市干系统。
(4)支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干路以外联系次干道或供区域内部使用的道路。
(5)街道:在城市范围全部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
(6)居民(厂)区道路:以住宅(厂房)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道路。
3.桥涵如下:
(1)单独桥涵工程按桥涵分类,附属于道路工程的桥涵,按道路工程分类。
(2)单独立交桥工程按立交桥层数进行分类;与高架路相连的立交桥,执行高架路类别。
4、隧道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如下:
隧道工程按隧道类型及隧道截面宽度进行分类。
隧道截面宽度指隧道内截面的净宽度。
5.河道排洪及护岸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如下:
河道排洪及护岸工程按单独排洪工程、单独护岸护坡及土堤工程分类。
单独排洪工程包括明渠、暗渠及截洪沟。
单独护岸护坡包括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台阶以及附属于本类别的土方附属工程等。
6、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顶管工程包括挤压顶进。
在一个给水或排水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径时,按最大管径取定类别。
给、排水管道包括附属于本类别的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及设备安装。
7.燃气、供热工程
燃气、供热工程按燃气、供热管道管外径大小分类。
一个燃气或供热管道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外径管道时,按最大管外径取定类别。
燃气、供热管道包括管道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
8.其它有关说明
(1)某专业工程有多种情况的,符合其中一种情况,即为该类工程。
(2)除另有说明者外,多个专业工程一同发包时,按专业工程类别最高类别最高者为该工程的类别。
(3)道路或桥涵工程附属的人行道、挡土墙,护坡、围墙等工程道路或桥涵工程分类。
(4)单独附属工程按相应主体工程的三类取标准计取。
(5)与其他专业工程一同发包的路灯或交通设施工程要单独划分工程类别。
(6)交通设施工程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拦、信号灯、交通监控工程等。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分仿古建筑,园林景区工程,单独绿化工程划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参“”。
2.综合园林建设按园林建设规模划分类别,建设面积以工程立项批准文件为准。游乐场及公园式墓园类别划分综合性园林建设。
3.在同一个类别工程中,有几个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其中特征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4.园林景区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道路、广场,按市政工程相应类别划分。
5.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中的一般安装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
(六)人防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人防工程分掘开式工程坑地道工程来划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参“施工取费定额”。其中:
(1)面积S——掘开式工程指建筑面积,坑地道工程指毛洞面积;
(2)跨度B--掘开式工程指墙中心线或柱中心线之间的跨度;坑地道工程指毛洞跨度;
(3)埋深H--掘开式工程指自然地面标高至基坑底平面设计标高之间深度(不包括从基坑底部局部下负的槽、坑深度);坑地道工程以施工竖井自然地面标高至提升罐笼罐座平面之间的距离。
(4)主轴线线长度L—指坑地道工程由一个施工口至另一施工口或施工口至另一口之间主要施工运输通道轴线长度。
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几种不同类别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4.坑地道工程支护(被复)后的衬套及内部工程按掘开式工程相应类别标准取费。
5.单独承包井点降水或机井降水项目,按掘开式项目,按掘开式工程四类标准取费。
七、费率水平
施工取费定额与94费用定额相比,费率水平作了较大的调整。新老定额费率水平分析比较如下:
工程名称 | 94费率 | 02费率(换成直接费为取费基数) | 费用调幅(%) | 费率调幅(%) | 费用调幅对造价影响(%) | |||
类别 | 费率(%) | 类别 | 费率(%) | 种类 | 综合 | |||
民用建筑 | 特、一类 | 35.0 | 一类 | 25.5 | -36.86 | -27.14 | -9.56 | -7.40 |
二类 | 29.9 | 二类 | 23.6 | -31.77 | -21.07 | -7.31 | ||
三、四类 | 25.2 | 三类 | 21.1 | -27.38 | -16.27 | -5.51 | ||
一般装饰 | 特、一类 | 32.9 | 一类 | 24.8 | -33.41 | -24.59 | -8.26 | -6.70 |
二类 | 27.5 | 二类 | 22.1 | -29.20 | -19.78 | -6.3 | ||
三、四类 | 23.3 | 三类 | 19.8 | -23.26 | -14.79 | -4.39 | ||
设备安装 | 特、一类 | 190.05 | 一类 | 108.81 | -24.43 | -42.75 | ||
二类 | 158.10 | 二类 | 91.81 | -23.35 | -41.93 | |||
三、四类 | 127.45 | 三类 | 76.81 | -20.45 | -39.73 | |||
管道安装 | 特、一类 | 232.30 | 一类 | 124.8 | -29.62 | -46.28 | ||
二类 | 195.10 | 二类 | 104.81 | -29.63 | -46.28 | |||
三、四类 | 159.25 | 三类 | 88.31 | -27.36 | -44.55 | |||
电气自控 | 特、一类 | 232.30 | 一类 | 135.31 | -35.93 | -41.75 | ||
二类 | 195.10 | 二类 | 113.31 | -36.11 | -41.92 | |||
三、四类 | 159.25 | 三类 | 96.81 | -33.13 | -39.21 | |||
道路 | 特、一类 | 31.9 | 一类 | 16.1 | -48.59 | -49.53 | -11.75 | -8.95 |
二类 | 27.5 | 二类 | 15.2 | -43.78 | -44.84 | -9.44 | ||
三、四类 | 23.1 | 三类 | 14.1 | -37.66 | -38.83 | -7.07 | ||
排水 | 特、一类 | 36.2 | 一类 | 17.3 | -53.43 | -52.13 | -14.20 | -10.71 |
二类 | 29.0 | 二类 | 16.3 | -45.24 | -43.72 | -10.17 | ||
三、四类 | 25.8 | 三类 | 15.0 | -43.22 | -41.63 | -8.85 | ||
桥梁 | 特、一类 | 37.4 | 一类 | 24.2 | -46.28 | -34.87 | -12.60 | -9.20 |
二类 | 29.9 | 二类 | 22.4 | -38.16 | -25.02 | -8.78 | ||
三、四类 | 26.6 | 三类 | 20.3 | -36.99 | -23.57 | -7.77 |
八、计算费用规定
1.说明
(1)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价的活动;不适用于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产品生产企业,也不适用于未经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定的工程施工企业或其他企业。
本定额所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防、房修等工程。
(2)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即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3)本定额编列的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措施费又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4)为适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定额所编费率的费用项目分为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五类,其中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之和为综合费用,使之既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又适用于工料单价法计价,以满足建设市场的需要。
(5)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用费率设定了一弹性区间,为指导性费率;规费费率、税金费率为固定的不可竞争费率。
(6)本定额将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规费、税金四项费用的费率合并为概算费率,概算费率适用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7)本定额的费用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是指令性的,施工取费费率(除定额另有规定外)是指导性或参考性的。
2.计算程序
本定额按综合单价法及工料单价法不同的计价方法分列不同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每一计价方法的费用计算程序又以施工取费基础的不同分为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计算程序如下:
以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 用 项 目 | 计 算 方 法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 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 |
其中 | 1.人工费 | ||
2.机械费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 | ||
(一)施工技术措施费 | |||
其中 | 3.人工费 | ||
4.机械费 | |||
(二)施工组织措施费 | Σ【(1+2+3+4)×相应费率】 | ||
三 | 其他项目清单费 |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 |
四 | 规费 | (一+二)×相应费率 |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相应费率 | |
六 | 建设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2)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 用 项 目 | 计 算 方 法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 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
1.其中人工费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 | (一)+(二) |
(一)施工技术措施费 | Σ(技措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 |
2.其中人工费 | ||
(二)施工组织措施费 | Σ【(1+2)×相应费率】 | |
三 | 其他项目清单费 |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
四 | 规费 | (1+2)×相应费率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相应费率 |
六 | 建设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 用 项 目 | 计 算 方 法 | |
一 | 直接工程费 | Σ(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单价) | |
其中 | 1.人工费 | ||
2.机械费 | |||
二 | 施工技术措施费 | Σ(措施项目工程量×工料单价) | |
其中 | 3.人工费 | ||
4.机械费 | |||
三 | 施工组织措施费 | Σ[(1+2+3+4)×相应费率] | |
四 | 综合费用 | (1+2+3+4)×相应费率 | |
五 | 规费 | (一+二+三+四)×相应费率 | |
六 | 总承包服务费 | 分包项目工程造价×相应费率 | |
七 | 税金 | (一+二+三+四+五+六)×相应费率 | |
八 | 建设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六+七 |
(2)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 用 项 目 | 计 算 方 法 |
一 | 直接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 |
1.其中人工费 | ||
二 | 施工技术措施费 | 措施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 |
2.其中人工费 | ||
三 | 施工组织措施费 | Σ(1+2)×相应费率 |
四 | 综合费用 | Σ(1+2)×相应费率 |
五 | 规费 | (1+2)×相应费率 |
六 | 总承包服务费 | 分包项目工程造价×相应费率 |
七 | 税金 | (一+二+三+四+五+六)×相应费率 |
八 | 建设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六+七 |
3.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1)建设工程施工取费按相应的综合单价法计价或工料单价法计价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法计算。
(2)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除规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含利润)综合单价的一种计价方法,规费、税金单独计取。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人工、材料、机械费用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有及规费税金单独计取。工料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3)建设工程施工取费以“人工费+机械费”或“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费用项目,人工费和机械费指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机械费中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4)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工程定额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乘相应单价计算。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可根据工程定额或企业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工业台班单价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组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或明确。
(5)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的工程定额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可作为编制标底、施工图预算等的依据;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租赁价格等因素自主决定。
(6)措施费可根据工程定额项目及施工取费定额项目或按措施项目清单,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情况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措施费项目计取相应费用。
(7)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等费用项目,计价时一般不得低于弹性率的下限。
(8)增加费以工期缩短的比例计取。
工期缩短的比例=[(合同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100%
缩短工期在30%以上者,应由专家审定其措施方案及相应费用的科学性。
计取缩短工期增加费的工程不应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9)本定额未包括的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情况另行约定和补充。
(10)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综合费用)项目费率为弹性费率。统制概算、标底(施工图预算)等时该类费率的中值计取;投标报价时,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参考该弹性费率自主确定,并在发承包施工合同中明确。
(11)本定额各专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综合费用)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制定。工程类别按本定额第三章“综合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判定。
房屋修缮工程综合费用费率统一按相应新建工程项目的三类费率×0.8计取。
(12)规费、税金项目费率为固定费率,工程计价时应按本定额规定计取。当政府有关收费规定或税率调整时,由省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文件、办法,及时测定并调整。
(13)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规费以“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综合费用”或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国计算基数乘相应费率计算;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规费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乘相应费率计算。
(14)税金以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综合费用)及规费之和为计算基数乘相应。
(15)本定额费率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定编制的。若发包方要求工程总承包,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项目工程造价的1-3%作为总包单位管理费及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费用,此费不包括具体的措施费用。
费用项目中费率未包括的费项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计算。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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