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再补办不需登报声明
公安部称如果被人冒用,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调查 如果没有登报 担心成替罪羊
“要是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干违法乱纪的事情怎么办?”两天来,家住重庆师范大学青教楼的刘洪老师为此焦虑不安。他告诉记者,3月27日,自己前往朝天门,刚下公交车,他就发现衣服口袋里的钱包和身份证一并被扒窃。让他感到不安的是,被盗身份证如果被他人冒用,自己会不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媒体曾报道过这样的事例。一位女士曾经丢过身份证,当时没太在意,只是补办了新证。没想到很长时间过去了,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被追讨欠缴的2000多元手机费。原来,她的证件被别人捡到后冒用,办了一张手机卡,一直欠费直至停机。运营商因为没有联系到她本人,只好起诉到法院追缴电话费。经过解释、调查和协商,该女士最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她随后赶紧跑到派出所报案,并且在报上登了“遗失声明”。“主要是丢了证后心里不踏实,怕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利用,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定要登报再声明一下。”
记者随后在网上咨询“身份证丢了该怎么办”?大部分网友都说应立即报警挂失和登报声明,认为“如果身份证遗失没有登报声明作废,没有向社会公示,就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规定 申报丢失补领 不需办理挂失
身份证遗失补办到底需不需要登报声明呢?公安部日前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这也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身份证上的照片就是防止身份证被冒用的最好标记。不管是金融领域还是通讯领域,只要严格审查,都可以识别出来。另外,这些部门也有对他人代办业务的相关要求。因此,一旦出现冒用问题,一定是审查环节出现了问题。
建议 减少相关麻烦 最好还是登报
尽管居民身份证法没有强制要求登报声明的相关规定,但市公安局户政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建议,为减少由此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居民身份证遗失最好还是登报声明,或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
该负责人说,身份证是居民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谨慎保管,一旦遗失,要及时补办,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作案。
居民身份证遗失如何补办?该负责人称,可凭登报声明或辖区派出所备案单,重新申请补办。
记者 徐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