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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律师】杭州律师: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公诉案件的区别?-杭州刑事律师

    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有如下区别:

    刑事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认定其犯罪事实、惩罚犯罪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是法律规定一些类型的案件不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侦查和起诉,而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处刑事被告人的案件。被害人包括个人和单位,被告人也包括个人和单位,有些案件只能由个人成为被告人和被害人(例如强奸案),而有的案件既可以由个人、又可以由单位作案(例如走私案)。自诉和公诉最大的的区别是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的原告人主体不同。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面几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其中有些案件(例如重婚案)既是公诉案件、同时又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