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怎么找的?财产怎么查的?执行法官:我们查了五家银行,他加起来只有10块多钱
萧山法院首次就是否终结执行公开听证
■本报记者余春红见习记者茹华平通讯员萧法
“我们提供的财产线索查得怎么样?”被执行人近期的下落你们是否掌握?”昨天下午,杭州萧山区法院执行法官黄联宜和执行案件代理律师“对簿公堂”。律师问,法官答。这是该院就一起执行案件是否要终结执行程序举行的公开听证。
这也是全省法院首次就执行案件程序终结进行的听证。
怎么执行的? 执行法官当庭陈述执行过程
今年2月9日,萧山所前镇联谊村村民徐江林向朋友葛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借款到期后,徐江林未能归还借款,葛某起诉到法院。7月20日,法院判决徐江林归还借款及利息。10月26日,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萧山法院执行庭实施三科副科长黄联宜是此案的承办法官。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黄法官向法院呈报终结执行程序,原因是案件被执行人徐江林下落不明,而且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那么,执行法官到底是怎么执行的?该案是否要终结执行程序?昨天,萧山法院组成一个合议庭就此举行了公开听证,执行法官黄联宜当面回答该案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的提问。
黄联宜法官首先陈述了整个执行的过程:
“在立案执行后,我马上查询了案件资料,经查发现今年5月已有以徐江林为被执行人的程序终结的执行案。之后,11月3日,我们到杭州市车辆管理所查询了徐江林车辆登记情况,结果是没有登记;7日,我们到萧山区农村合作银行、中国银行萧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萧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萧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查询了徐江林的存款情况,结果也没查到银行存款。11月8日,我的执行局同事向萧山区房产管理处查询了徐江林的房产情况,发现没有房产登记。9日,我到徐江林所在村进行了调查。村干部告诉我们,徐因为赌博输了很多钱,具体数目不清楚,但长期在外避债,已经好几年没有回家。徐今年25岁,没有结婚,家庭条件一般,家里的房子是十多年前造的。”
“而徐江林至今下落不明。所以拟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
“申请权利人,你们对执行法官陈述的执行过程有无意见?”审判长问。
“没有。”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钢回答。
举报的执行线索查得怎么样?
申请执行人当庭发问执行法官
“申请执行人有无问题要问?”审判长接着问。
“我们有两个问题。”曹钢律师开始提问,“我们提供了被执行人在萧山区农村合作银行可能有存款的线索,不知道查得怎么样?还有被执行人近期的下落,你们是否掌握?”
“是这样的,”黄联宜法官马上回答“,2011年4月21日,在徐江林的另一起执行案中,已经对他在萧山区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有两个账户,一个账户中只有0.11元存款,另一个账户有10.04元。11月7日,我们再次查询,发现这两个账户里的存款还跟以前一样,没有变化。”
“至于被执行人的下落,我们在走访的时候,也向村里人调查过,邻居都反映这几年都没见到过徐江林。”
执行法官一一回答了代理律师的提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就案件听证情况进行合议。
几分钟后,审判长宣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刚才听证中案件承办人陈述的执行全过程,合议庭认为,案件已符合程序终结的三个到位,即调查材料到位、措施穷尽到位、回告释明到位,对于案件承办人提出本案程序终结的建议,及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现合议庭当庭裁定本院(2011)杭萧执民字第5154号申请执行人葛某与被执行人徐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葛某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请求本院继续执行。”
保障权利人知情权 申请执行人当庭表示同意裁定
昨天的听证中,申请执行人葛某本人未到庭。他的两位代理律师代为参加听证。
“这是我们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听证会。”庭后,律师孔滨说,在他以往代理的许多执行案件中,执行进展通常都需要自己去打听。
“现在法院进行这样的有益尝试,一方面充分保障了执行申请人的知情权,是法院阳光司法的体现,同时也给申请执行人表达异议提供了一条途径、一个平台。”孔滨表示,这样的听证值得推广。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保障权利的利益,以后对执行法官呈报拟程序终结的执行案件,萧山法院均要进行公开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