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

    【律师观点】委托他人代办房产抵押借款或卖房——请您谨慎

    殷律师在办理民间借贷案件和房产买卖、抵押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无良中介利用借款人(债务人)和出借人(债权人)法律知识欠缺的漏洞,在代理房产抵押借款或房屋买卖过程中,通过诱骗客户办理全权委托代为操作抵押借款的手段,预先在委托协议书、公证委托书和房产买卖合约中留下漏洞来诱使客户入局,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侵害客户利益的目的。这点应引起民间借贷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注意。(杭州债务律师)

    【手段一,恶意处理抵押房产】在房产抵押过程中,中介要求房产抵押人给中介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员工或陌生人全权处置抵押房产操作如果客户逾期还款,该委托人可自行变卖抵押房产抵债;甚至在借款的同时即令抵押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哄骗抵押人说:“按时还款的话,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不会不实际履行的”>,受托人对抵押房产的一切处置都由房屋抵押人(产权人)承担法律后果。此后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后,黑心受委托人因持有客户签署的公证委托书而有恃无恐,不听产权人对于房产价格的指示。自作主张草率、低价将抵押房产卖掉过户来抵债,导致抵押人重大财产损失。(杭州房产律师,借款抵押,房屋买卖,杭州律师,杭州债务律师)

    【手段二,多借少报,将一部分借款偷偷转借他人牟利,而风险却由委托人承担】如办理全权委托之后,借款人的名义签署合同,约定借款150万元,当出借人打进借款人账户150万元后委托人马上哄骗借款人将其中的70万元现金转给第三人账户(委托人会哄骗借款人说“我给你借到了80万元,另外70万元从你的帐号过一下,请你替我打给某某人”——实际上是黑心受托人私下挪用借款转第三收取高额利息此时借款人因为连借款合同都没见过,全权委托其办理借款事宜,还以为仅借到了80万元呢。一旦出现第三人借款逾期、逃债等情况,债权人(出借人只有起诉借款人而由于借款人其实仅仅收到了一部分借款本金,往往债权人无法收回全部借款,或债务人既欠下大额债务又失去房产杭州房产律师,借款抵押,房屋买卖,杭州律师,杭州债务律师

    还有其它风险,篇幅所限暂且不表。

    此类风险主要是由于借款人对全权委托代理的风险认识不够、对陌生受委托人的诚信状况不了解即轻率委托以及公证委托书内容的漏洞因起的。应对此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杭州房产律师,借款抵押,房屋买卖,杭州律师,杭州债务律师,婚姻律师)

    其一:如果中介要求借款人委托他人代理抵押借款借款人一定要坚持在关键步骤(例如签署借款抵押合同、收款确认、变卖或拍卖抵押物相关协议签字)必须本人亲笔签字生效。

    其二委托协议、委托书在借款金额、抵押物处置的关键内容上面一定要表述清晰。如公证委托书写有如下表述:“某某人(借款、抵押人)委托某某人全权代理其办理借款抵押事宜,借款金额为不超过壹佰拾万元”。这里面就有漏洞可钻了如上所述,您的损失就大了。另外收款账户也应明确写进委托书。

    民间借贷风险很多,只有临事甄别防范,无法一一列举。如果自身这方面的经验、知识有限,最好请律师帮助把关,风险防范于青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