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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律师】对照一下看看你的离婚诉请会不会得到判决支持-杭州离婚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告诉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我国(不含港澳台)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或者说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

    但司法审判中,这种以主观感情为判断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很难把握,因此婚姻法又列举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里有个程序性的问题就是——先要申请法院宣告配偶失踪,待法院宣告其配偶失踪的裁定生效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便可得到准予离婚的判决。

    有以上几种事实发生且有证据提供给法院的,一次诉讼就可以把婚离掉,不必担心法院不判决离婚的结果出现。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能证明对方有上述几种情形的,中国各地法院习惯性的做法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配偶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判决“不准离婚”;待到判决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同一个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就判决“准予离婚”(或准予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各地基层法院的习惯性做法,不是法律规定,因此经历了多次起诉仍未判决离婚的情况也是有的。

    注意:“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准予离婚,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严重影响工作或家庭生活与夫妻感情,且屡教不改的地步。“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情形才会被判决离婚。这里要注意保留证据,不然即使发生了严重的或者持续性的家暴、遗弃,也不一定会被法院判决离婚的。保留证据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发生家暴或遗弃事实的时候要及时报警,待起诉离婚的时候便有了公安机关的相关记录做为证据。

    为什么会有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婚,而第二次起诉就判决离婚这种“司法惯例”呢?说白了,法官也是人,不是神,面对“感情破裂”这么一个主观的判断离婚的标准,法官也实在难以判断你们夫妻二人是否真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之可能”,也只能拖一拖、看一看能不能和好了。故殷律师认为:这个所谓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标准,实在是难以掌握的“标准”。

    据殷律师查询世界主要法治国家的法律规定,其它国家一般都是“婚姻关系破裂”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唯有中国大陆以“夫妻感情”做为法院判断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

    如果经过协商,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都达成了一致意见,那就不需要去法院起诉了,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凭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离婚登记窗口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杭州殷律师电话:0571-8506371715605718690,欢迎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