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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男女法定结婚最低年龄定为18周岁。2012年就黄细花提出这一建议,当时曾引发网友热议,她今年再次把这一建议带上两会,同样引发了激烈争议。
我认为黄代表这一议案是符合目前中国社会现状的。杭州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著名律师
一、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当初提高法定婚龄的原因杭州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著名律师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此后至今沿袭至今。1980婚姻法提高法定婚龄的立法本意主要是考虑到晚婚晚育有利于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需要。杭州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著名律师
二、反对降低法定婚龄者的理由
其一,认为“降低法定婚龄不利于计划生育”。事实上即使目前的男22岁、女20岁的法定婚龄,仍然有很多青年男女到了25、6岁甚至30多岁仍然未婚,因此我们没有必要担心降低法定婚龄会导致人们的早婚早育。再者,在中国大陆人口红利逐渐减弱、青壮年劳动力呈现萎缩之势的背景下,国家已经放开了二胎生育,这一理由已不再有很强的说服力了。
其二,认为降低法定婚龄会使青年男女在心智和经济条件都不具备的时候就匆匆结婚不利于承担家庭责任,这其实是个认识误区。有人认为:很多人在18岁时仍在读高中,经济上、心智上都没有准备好,怎么能结婚呢?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事实就是:很多农村的年轻人初中毕业就去打工了。这些农村青年出去打工两三年,到18岁时,心智已比较成熟、经济上也可以自食其力了。所以,用城市人的眼光来看法定婚龄降到18岁,感觉不切实际;但从农村人的角度来看,这一议案是符合社会现实的,是接地气的。而且从另一个侧面说:法定婚龄降到18岁,是法律上规定人们可以结婚,绝不是到了18岁必须结婚,当事人自会根据自己的生活能力和经济状况合理安排自己的结婚年龄,无须国家以法干预。
三、降低法定婚龄的理由
其一,符合人的生理发育。中国男人的性成熟平均为14.43岁、女人的性成熟平均在13.38岁。古人云:食色性也,性爱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与饮食一样都是生理需要,不是什么丑恶之事。现在男女初次发生性行为的年龄大大提前了。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统计的接受人工流产手术人次多达1300万,重复流产率高达55.9%,并呈现低龄化的趋势。而将法定婚龄适当提前,不仅使国人享受合法性爱的年龄提前,从广义而言只是修改了限制人的天性的法律规定;也减少了因不到法定婚龄而人为堕胎对女性身体的危害。
其二,丝毫不会影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2015年中国妇联发表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从我们实际结婚年龄的情况看,降低法定婚龄不会影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既没有损害多数人的利益、也兼顾了少数人的天赋权利。
其三,将男不满22岁、女不满20岁的不合法同居关系转为合法婚姻关系,有利于维护和稳定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上,因达不到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现象并没有因为法律上规定较高的法定婚龄得到阻止,反而使他们因为没有合法婚姻关系而增加了两性人身关系和两性财产关系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例如,有这么一个案例:一对不到法定婚龄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男方将做生意所挣的钱悉数交给女方保管、用于生活及购买住房,其后女方又与另外男性同居且占据男方所购房屋。因为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都是女方的名字,男方哑巴吃黄连,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此案随属个例,但已经说明了法定婚龄过高有可能损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
再者,我国民法规定:年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做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婚姻法却不允许年满18周岁的公民结婚,从法理上就是矛盾的。这从反面论证了降低法定婚龄的正确性。
四、结论
殷律师建议:将我国男女的法定婚龄均规定为18周岁。2015年中国妇联发表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显示:实际结婚年龄,男性比女性平均高2.3岁。这个结论也是符合民间习俗的。这说明即使婚姻法规定男女法定婚龄均为18周岁,当女性年满18周岁的时候,与其结婚的男方年龄大约是20岁以上,这实际上起到的法律效果仍然是:男20周岁、女18周岁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