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义务人一方所承担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和杭州离婚律师来看看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吧。
一、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包括的范围
婚姻法所称的抚养费:包括被抚养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父母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或母亲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或母亲一方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度,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支付也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以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必须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抚养费的计算方式
1、确定抚养费金额的原则,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具体给付标准,根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亲一方收入状况,具体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其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依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亲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来确定。
实践中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四、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分为: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的方式,具体而言:
1、定期给付: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抚养费给付方式,如果离婚夫妻双方同意,可以采取每季度、每半年或一年等期限给付抚养费;如果达不成一致,通常法院会判决按月给付抚养费。
2、以物折抵抚养费,适用于有资产且自愿以物折抵抚养费的扶养义务人,另一种情况是用于判令下落不明的一方扶养义务人支付抚养费的情形,计算期间以离婚日至被抚养子女年满十八岁之日止。
五、抚养费变更的情形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1、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亲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2、抚养费减少或免除,是有给付义务的父或母亲一方,在自身困难的特殊情况下提出减免给付抚养费。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有能力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甚至免除给付抚养费。另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年满16周岁,并且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需要也是抚养费减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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