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

    建议修改婚姻法,将法定结婚年龄降为男女均为18周岁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条规定在制定时,对遏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一点积极作用;但在新时期的条件下,其负面作用却越发显现、正面作用却渐渐消失,因此笔者建议修改法定婚龄,将男女结婚初始年龄降低为:男女均不得低于十八周岁。理由如下:

    其一,符合人的生理发育。中国男性的性成熟平均为14.43岁、女性的性成熟平均在13.38岁。古人云:食色性也,性爱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与饮食一样都是生理需要,不是什么丑恶之事。现在男女初次发生性行为的年龄大大提前了。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统计的接受人工流产手术人次多达1300万,重复流产率高达55.9%,并呈现低龄化的趋势。而将法定婚龄适当提前,不仅使国人享受合法性爱的年龄提前;也减少了因不到法定婚龄而堕胎对女性身体的危害。

    其二,不会影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2015年中国妇联发表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实际结婚年龄为:平均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从实际结婚年龄的情况看,降低法定婚龄既不会影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也兼顾了公民的天赋人权。

    其三,将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不合法同居关系转为合法婚姻关系,有利于维护和稳定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上,因达不到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现象并没有因为法律上规定较高的法定婚龄得到阻止,反而使他们因为没有法定婚姻关系而增加了两性人身关系和两性财产关系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例如,有这么一个案例:一对不到婚龄的那女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男方将做生意所挣的钱悉数交给女方用于生活及购买住房,其后女方又与另外男性同居。因为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都是女方的名字,男方哑巴吃黄连,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支持。此案虽属个例,但已说明了法定婚龄过高有可能损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

    再者,我国民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做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婚姻法却不允许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结婚,从法理上就是矛盾的。这从反面论证了降低法定婚龄的正确性。

    我国法定婚龄的历史沿革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此后沿袭至今。1980婚姻法提高法定婚龄的立法本意主要是考虑到晚婚晚育有利于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需要;但鉴于婚姻是公民享有性权利的唯一合法载体,实际上将法定婚龄提升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初始年龄之上,是在立法层面忽视了对于公民性权利及生育权的充分保障。

    反对降低法定婚龄者的理由

    其一,认为“降低法定婚龄不利于计划生育”。在中国大陆人口红利逐渐减弱、青壮年劳动力呈现萎缩之势的背景下,国家已经放开了二胎生育,这一理由也不再有很强的说服力了。

    其二,认为降低法定婚龄会使青年男女在心智和经济条件都不具备的时候就匆匆结婚,不利于承担家庭责任。这其实是个认识误区。有人认为:很多人在十八周岁时仍在读高中,经济上、心智上都没有准备好,怎么能结婚呢?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事实就是:很多农村的年轻人初中毕业就去打工了。这些农村青年出去打工两三年,到十八周岁时,心智已比较成熟、经济上也可以自食其力了。所以,用城市人的眼光来看法定婚龄降到十八周岁,感觉不切实际;但从农村人的角度来看,这一议案是符合社会现实的,是接地气的。而且从另一个侧面说:法定婚龄降到十八周岁,是法律上规定人们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绝不是到了十八周岁必然会结婚,公民个体在十八岁是否有条件结婚,其自身完全有能力做出判断。事实上即使目前规定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婚龄,仍然有很多青年那女到了二十五六岁甚至三十多岁仍然未婚,因此我们没有必要担心。

    将男女婚龄统一规定一个年龄标准的理由

    我国婚姻法对于男女法定婚龄的规定一直采取男高女低的立法方式,但笔者建议将男女法定婚龄做统一规定:具体就是将我国男女的法定婚龄均规定为十八周岁。这主要考虑为三点:

    其一,性权利及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婚姻法对此应予保障。我国民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法理应从立法上与民法相统一,而不应延迟公民行使该权利的行使时间。

    其二,对男女法定婚龄统一规定为十八周岁与现行的差别性规定效果大体相同。2015年中国妇联发表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显示:实际结婚年龄,男性比女性平均高2.3岁。这个结论也是符合民间习俗的。这说明假使婚姻法规定男女法定婚龄均为十八周岁,当女性年满十八周岁的时候,与其结婚的男方年龄大约是二十周岁以上,这实际上起到的法律效果仍然是: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结婚。

    其三,不排除有少部分配偶采取女方比男方年龄大的“姐弟恋”这种情况,而即使男方十八岁结婚、女方十九岁或二十岁以上结婚,从法学、生理学、社会学角度,此种情况亦无不可,立法没有必要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