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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 2018 版)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施行日期:二0一九年一月一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浙江省人防工程定额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忍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衢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浙江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汪亚峰李仲尧俞富桥

    副主编:季挺胡建明王建荣田忠玉蔡临申蔡立峰陈奎郑怀东叶志军陈海燕

    参编:方波丁峰何法君王明辉王植明施幸儿马晓瑛华钟鑫刘海升罗泽林谢涛吴敏彦戴莹莉赵章彬张苏琴钱丁丁

    顾问:陈守中

      核: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版)编制工作专家组

    组长:邓文华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副组长:赵智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综办副主任

      勇浙江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贾利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计划与财务处副处长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汪亚峰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季挺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

    成员:李仲尧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俞富桥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评审中心副主任李锋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张实现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原会长

    陆开林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原主任

    傅立群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处长

    季胜杰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主任

    胡建明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总工程师

    田忠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定额管理处处长

    蔡临申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信息处处长

    毛红卫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单国良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陈建华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志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堇事长

    华钟鑫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堇事长

    蒋磊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文军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济师

    审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项永丹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朱永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周华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邢自霞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方建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综办调研员   

    倪学军浙江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叶军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副局长

    施卫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与计划财务处处长

    吴伟民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副局长

    邓文华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版)的通知

    浙建建[2018 ]6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 20171 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8版)、浙《江省建 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 2018版)、浙《江省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等8项工程计价成果(以 下简称" 2018版计价依据" )通过审定 ,现予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 据,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 ,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二、2018版计价依据自20191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 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三、凡201812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91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812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10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四、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

    造价管理机构在2018版计价依据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

    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 0 1 81 19

     

     

    1  总则

    1. 0.1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入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扯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精神,结合浙江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1. 0. 2 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  段的计价活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1. 0. 3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逄循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

    1.0. 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审投资估算;

    2.编审设计概算;

    3.编审工程蛋清单;

    4.编审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

    5.编制投标价;

    6.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

    7.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8.编审竣工结算;

    9.工程计价纠纷调解;

    10.工程造价鉴定。

    建设工程计价应实施全过程管理,追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招标控制价),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结算的原则,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以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1.0. 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相关工程的国家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本规则、《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等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1. “计价依据”中的各项专业定额是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产品物化劳动和劳动消耗的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

    2. “计价依据”是编审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指导性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也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 )的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性标准 。

    1.0. 6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活动统一实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显清单计价模式。

    1. 0. 7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掀清单、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竣工结算等

    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及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本规则的计价规定、计算程序、标准格式和签字盖章等原则要求。

    1. 0. 8 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应按照统一的方法、要求、格式进行编制和发布,遇要素价格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场价格信息、造价指数、指标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要素动态调整、工程索赔价格词整的依据。

    1. 0. 9 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项目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采用下限、中值、上限三档计算,其他项目费采用区间费率和固定费率,规费、税金根据不同专业工程和不同计税方法采用固定费率计算。

    1. 0. 10 正确引导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时,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1. 0. 11 工程合同主体各方应依法合规确定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调整和结算工程价款,如出现计价纠纷,可按照本规则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1. 0. 12 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计价软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计价软件评测检查,加强计价依据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监管,鼓励计价软件开发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和创新,更好地服务工程计价。

    1.0. 13 本规则凡注明有" X X以内" " X X以下"、单个区间上下限均包括本身,注明有"X X以外”、“XX以上”、多个区间的下限均不包括本身。

    2术语

    2.0.1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  价值的建设工程。

    2.0.2 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0.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土建、管译、设备安装工程。

    2.0.4 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以独立施工,竣工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2.0.5 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2.0.6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7 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8 专业工程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业主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2.0.9 国标工程量清单

    国标工程量清单指根据国家“计价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要求编制的,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 10 招标工程扯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盘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11 巳标价工程量清单

    巳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诫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2.0.12 企业定额

    企业定额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的消耗址标准。

    2.0.13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指按照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定额人工单价计算出的费用,是计取各项费用的基数。

    2.0.14 定额机械费

    定额机械费指按照现行预算定额机械消耗擞乘以定额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的费用,是计取各项费用的基数。

    2. 0. 15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   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 0. 16 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法指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及相关其他项目费的单价按综合单价计算,施  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按规定程序另行单独列项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

    2.0. 17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指发包入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技术变更和价款调整)所做的签认证明。

    2. 0. 18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2. 0. 19 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2. 0. 20 竣工结算价

    竣工结筛价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 0. 21 基准日

    基准日指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历天。

    2. 0. 22 基准价格

    基准价格指基准日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2. 0. 23 基期价格

    基期价格指组成建设工程计价要素的人工、材料、机械在某一时点(预算定额编制期)的价格。其中人工基期价格也称“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基期价格也称“定额机械台班单价” 。

    2. 0. 24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2. 0. 25 招标风险警戒值

    招标风险菩戒值指招标控制价下降一定幅度达到工程成本线的风险警戒值,也称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控制值。

    2.0. 26 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  价方面的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3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

    3.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3.1. 1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见图 3. 1. 1 )

     

    3.1. 2 人工费。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内容包括:

    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己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  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工作日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6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计提并支付给生产工人的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  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3.1. 3 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和工程设备等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用。材料费由下列三项费用组成:

    1  材料及工程设备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工程设备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

    2  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

    3  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

    3.1. 4 机械费。机械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其中:

    1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乘积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 1 )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 2 )检修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 ,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 3 )维护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 4 )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 5 )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 6 )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 7 )其他费用: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2 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仪器仪表的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以仪器仪表台班耗用址与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乘积表示,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组成。

    3.1. 5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入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相应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 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包括现场出入管理及考勤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职工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

    7  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专项及见证取样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支付。

    8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持续作业而不可避免的夜间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工程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  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垃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11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2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入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3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4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5  税费: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保税等。

    16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3.1. 6   利润。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3.1.7   规费。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费用。内容包括:

    1 社会保险费:

    ( 1 )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2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3 )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4 )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 5 )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 1. 8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建筑服务增值税。

    3.2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3. 2.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造价形成内容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见图3. 2. 1 )

    3. 2. 2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完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

    3. 2. 3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

    (1 )通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含运输、装卸、辅助材料、架线等)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

    2 )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翌费的摊销费用。

    ( 2 )  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根据现行国家各专业工程工程蜇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址规范")或浙江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专业定额")及有关规定,列入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的屈于施工技术措施的费用。

    ( 3 )其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实施要求划分,可分为施工技术常规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其中,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是指根据设计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需由承包人提出专项方案并经论证、批准后方能实施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如深基坑支护、高支模承重架、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基础等。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包括: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治并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

    I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治理在内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标牌设置,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现场安全保卫及保持场貌、场容整洁等发生的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答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等发生的费用。

    4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发生的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场)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实施标准划分,可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 )

    ( 2 )提前竣工增加费:是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赶工所需发生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大投入和资金、劳动力集中投入等所增加的费用。

    ( 3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 5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是指边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相应养护维修工程受行车、行人干扰影响而降低工效等所增加的费用。

    ( 6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的费用。

    3.2. 4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构成内容应视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不同阶段的计价需要进行列项。其中,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由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构成,编制竣工结算时,由专业工程结算价、计日工、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以及优质工程增加费构成。

    1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证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

    2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址清单中提供的用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专业工程等的金额。其中:

    ( 1 )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 :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由于设计标准未明确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或者设计标准虽已明确,但一时无法取得合理询价,由招标人在工程清单中给定的一个暂估价。

    ( 2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专业工程,由设计未详尽、标准未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由招标人在工程清单中给定的一个暂估总价。

    ( 3 )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以下简称“专项措施暂估价" ):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由于需要在签约后由承包人提出专项方案并经论证、批准方能实施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准确计价,由招标人在工程清单中给定的一个暂估总价。

    3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4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

    5 专业工程结箕价:是指发包阶段招标人在工程址清单中以暂估价给定的专业工程,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并确定的最终金额。

    6 索赔与现场签证费:

    ( 1 )索赔费用: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需补偿的各项费用。

    ( 2 )现场签证费用(以下简称"签证费用")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中的各项费用。

    7 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3. 2. 5 规费、税金。规费、税金定义及包括的内容见本规则第3. 1. 7条、第3. I. 8条。


    3.3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方法

    3.3.1建筑安装工程统一按照综合单价法进行计价,包括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以下简称国标清单计价)和定额项目清单计价(以下简称定额清单计价”)两种。采用“国标清单计价”和“定额清单计价”时,除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分别依据“计谧规范”规定的清单项目和“专业定额”规定的定额项目列项计算外,其余费用的计算原则及方法应当一致。

    3.3.2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可采用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计税,如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简易计税的适用条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3.3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其税前工程造价(或税前概算费用)的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相应价格、费率及其取费基数均按“除税价格”计算或测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其税前工程造价的各费用项目均应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相应价格、费率及其取费基数均按含税价格计算或测定。

    3.3.4 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由税前概算费用和税金(增值税销项税,下同)组成,计价内容包括概算分部分项工程(包含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下同)费、总价综合费用、概算其他费用和税金。

    1概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概算分部分项工程数掀乘以综合单价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其中:

    (1 )工程。概算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应根据概算“专业定额”中定额项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 2 )综合单价。

    1)综合单价所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应按照概算“专业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概算编制期对应月份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进行计算。遇未发布市场信息价的,可通过市场调查以询价方式确定价格。

    2)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概算“专业定额”中定额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单价综合费用费率进行计算。单价综合费用费率由企业管理费费率和利润费率构成,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取定。

    2 总价综合费用按概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总价综合费用费率进行计算。总价综合费用费率由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相关费率和规费费率构成,所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只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率:不包括标化工地增加费和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费率。其中:

    ( I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按市区工程相应基准费率(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取定;

    ( 2 )提前竣工增加费费率按缩短工期比例为10%以内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取定;

    ( 3 )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取定;

    ( 4 )规费费率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取定。

    3 概算其他费用按标化工地预留费、优质工程预留费、概算扩大费用之和进行计算。其中:

    ( 1 )标化工地预留费是指因工程实施时可能发生的标化工地增加费而预留的费用。

    1)标化工地预留费应以概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乘以标化工地预留费费率进行计算。

    2)标化工地预留费费率按市区工程标化工地增加费相应标化等级的施工取费费率取定,设计概算编制时已明确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目标的,按目标等级对应费率计算。

    ( 2 )优质工程预留费是指因工程实施时可能发生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而预留的费用。

    1. 优质工程预留费应以概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总价综合费用”乘以优质工程预留费费率进行计算。

    2 )优质工程预留费费率按优质工程增加费相应优质等级的施工取费费率取定,设计概算编制时已明确创优质工程目标的,按目标等级对应费率计算。

    ( 3 )概算扩大费用是指因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的水平幅度差、初步设计图纸与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差异等因素,编制概算时应予以适当扩大需考虑的费用。

    1 )概算扩大费用应以”概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总价综合费用“乘以扩大系数进行计算。

    2))扩大系数按1% - 3%进行取定,具体数值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图纸的设计深度确定。其中较简单工程或图纸设计深度达到要求的取1%一般工程取2%'较复杂工程或设计图纸深度不够要求的取3%

    4 税前概算费用按概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总价综合费用、概算其他费用之和进行计算。

    5 税金按税前概算费用乘以增值税销项税税率进行计算。

    6 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按税前概算费用、税金之和进行计算。

    3.3.5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用(即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税金(增值税销项税或征收率,下同)组成,计价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按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其中:

    (1 )工程数量:

    1 )采用“国标清单计价”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应根据“计量规范”中清单项目(含浙江省补充清单项目)规定的工程被计算规则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 )采用“定额清单计价”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应根据预算“专业定额”中定额项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3 )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工程应统一按照招标人在发承包计价前依据招标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并提供的工程量确定;编制竣工结算时,工程数垃应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擞进行调整。

    ( 2 )综合单价:

    1. 工料机费用。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综合单价所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应按照预算“专业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以相应“基准价格”进行计算。遇未发布“基准价格”的 ,可通过市场调查以询价方式确定价格;因设计标准未明确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或者设计标准虽已明确但一时无法取得合理询价的材料,应以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编制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预算“专业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朵以当时当地相应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确定。其中,材料的暂估单价应与招标控制价保持一致。

    编制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所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除“暂估单价”直接以相应“确认单价替换计算外,应根据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因价格波动所引起的价差。计补价差时,应以分部分项工程所列项目的全部差价汇总计算 ,或直接计入相应综合单价。

    1. 企业管理费、利润。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国标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清单项目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利润相应费率分别进行计算;采用“定额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定额项目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利润相应费率分别进行计算。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应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计取。

    编制投标报价时,采用“国标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清单项目中的

    “人工费+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分别进行计算;采用“定额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所   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定额项目中的“人工费 + 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利润相应费率分别进行计算。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可参考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

    编制竣工结算时,采用“国标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清单项目中依据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确定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分别进行计算;采用“定额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定额项目中依据巳标价清单综合单价确定的“人工费 + 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利润相应费率分别进行计算。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投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率保持不变

    3 )风险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风险费用,风险费用是指隐含于综合单价之中用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风险内容和范围(幅度)内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以暂估单价” 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不考虑风险费用。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之和进行计算。其中:

    (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应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工程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原则参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关内容处理。

    ( 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行车、行入干扰增加费,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属于必须计算的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列项,工程实际不发生的项目不应计取其费用。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耗项目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相应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应按相应基准费率(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计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标化工地增加费“除外)费率均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确。定编制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相应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应以不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90% (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下限)计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标化工地增加费“除外)可参考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

    编制竣工结算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依据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确定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相应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其中,除法律法规等政策性调整外,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的费率均按投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率保待不变。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分为非市区工程和市区工程。其中,市区工程是指城区、城镇等人流、车流集聚区的工程;非市区工程是指乡村等人流、车流非集聚区的工程。

    对于工程规模变化较大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根据其取费基数额度(合同标段分部分项工程费  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所含“人工费+ 机械费 )大小采用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费用。

    对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可另列项目计算或要求投标报价的施工企业在费率中考虑。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包括市政、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高架区间)及道路绿化等工程在施工区域沿线搭设的临时围挡(护栏)费用,发生时应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另列项目进行计算。

    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之间的连接道路硬化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交通条件,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包含内容。如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其费用应按实并经现场签证后另行计算。

    2)标化工地增加费。标化工地施工费的基本内容巳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综合考虑,但获得国家省 、设区市、县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应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

    由于标化工地一般在工程竣工后进行评定,且不一定发生或达到预期要求的等级,编制招标控制价  和投标报价时,标化工地增加费可按其他项目费的暂列金额计列;编制竣工结算时,标化工地增加费应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计算。其中,合同约定有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而实际未创建的,不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  率标准的75% - 100%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不应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标化工地增加费分为非市区工程和市区工程,划分方法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3 )提前竣工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以工期缩短的比例计取,工期缩短比例按以下公式确定:

    工期缩短比例=[(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X 100%

    缩短工期比例在30%以上者,应按审定的措施方案计算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1. 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适用于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一次到不了施工现场而需要再次搬运发生的费用,不适用于上山及过河发生的费用。上山及过河所发生的费用应另列项目以现场签证进行计算。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暴雪、强台风、暴雨、高温等异常恶劣气候所引起的费用,发生时应另列项目以现场签证进行计算。

    6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已综合考虑按要求进行交通疏导、设置导行标志需发生的费用。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适用对象主要包括:边施工边维持路面通车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及其排水(含污水给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的管道和开挖施工的综合管廊及相应构筑物)、路灯、交通设施等的改造和养护维修工程;占用交通道路进行施工的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工程及相应轨道工程;道路绿化(含景观)的改造与养护工程。

    3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按照不同计价阶段结合工程实际确定计价内容。其中,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中实际发生项的合价之和进行计算;编制竣工结算时,按专业工程结算价、计日工、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中实际发生项的合价之和进行计算。

    (1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按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其他暂列金额之和进行计算。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暂列金额应保持一致,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以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相应费用。

    1)标化工地暂列金额。标化工地暂列金额应以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标化工地增加费相应费率进行计算。其中,招标文件有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的,按要求等级对应费率计算。

    2)优质工程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应以招标控制价中除暂列金额外的税前工程造价乘以优质工程增加费相应费率进行计算。其中,招标文件有创优质工程要求的,按要求等级对应费率计算

    3)其他暂列金额。其他暂列金额应以招标控制价中除暂列金额外的税前工程造价乘以相应估算比例进行计算,估算比例一般不高于5%

    ( 2 )暂估价。暂估价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和专项措施暂估价之和进行计算。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暂估价应保持一致,竣工结算时,专业工程暂估价用专业工程结算价取代,专项措施暂估价用专项措施结箕价取代并计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费用。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按其暂估单价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1)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各专业工程的暂估金额之和进行计算。各专业工程的暂估金额应由招标人在发承包计价前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计价规定以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分别进行估算。

    专业工程暂估价分为按规定必须招标并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的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暂估价(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暂估价)和按规定无须招标属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承包内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2)专项措施暂估价。专项措施暂估价按各专项措施的暂估金额之和进行计算。各专项措施的暂估金额应由招标人在发承包计价前,根据各专项措施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计价规定以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分别进行估算。

    ( 3 )计日工。计日工按计日工数批乘以计日工综合单价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

    1)计日工数量。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数掀应统一以招标人在发承包计价前  提供的暂估数量”进行计算;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数蚊应按实际发生并经发承包双方签证认可的“确认数量”进行调整。

    2)计日工综合单价。计日工综合单价应以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进行计算。编制招标 控制价时,应按有关计价规定并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算;编制投标报价时,可由企业自主确定;编制竣工结算时,除计日工特征内容发生变化应予以调整外,其余按投标报价时的相应价格保持不变。

    ( 4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按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之和进行计算。

    1)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发包入对其发包工程中的相关专业工程进行单独发包的 ,施工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按各专业发包工程金额乘以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相应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

    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各专业发包工程金额应统一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内相应专业发包工程的暂估金额取定;编制竣工结算时止茂咄岱违口二程金额应以专业工程结算价内相应专业发包工程的结算金额进行调整。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费率应根据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相应区间费率的中值计算;编制投标报价时,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费率可参考相应区间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编制竣工结算时,除服务内容和要求发生变化应予以调整外,其余按投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率保持不变。

    发包人仅要求施工总承包入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水电费用可另行按实计收)、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而进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施工总承包人可按专业发包工程金额的1% ~ 2%向发包人计取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施工总承包人完成其自行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搭建的临时道路、施工围挡(围墙)、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在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期间应无偿提供给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发包人要求施工总承包人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时,施工总承包人可按专业发包工程金额的 2%- 4%向发包人计取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发包人未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要求施工总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的,专业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其垂直运输等相关费用。如施工时仍由总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的,其费用由总包、分包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自行商定。

    当专业发包工程经招标实际由施工总承包人承包的,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不计

    2)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发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工程设备的,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管理、服务的单位(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按甲供材料金额 、甲供设备金额分别乘以各自的保管费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

    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甲供材料金额和甲供设备金额应统一以招标人在发承包计价前按暂定数品和暂估单价(含税价)确定并提供的暂估金额取定;编制竣工结算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应按发承包双方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保管费费率应按相应区间费率的中值计算;编制投标报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保管费费率可参考相应区间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编制竣工结算时,除服务内容和要求发生变化应予以调整外,其余按投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率保持不变。

    ( 5 )专业工程结算价。专业工程结算价按各专业工程的结算金额之和进行计算。各专业工程的结算金额应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按不包括税金在内的全部费用分别进行计价,计价方法及原则参照单位工程相应内容。

    专业工程结算价分为按规定必须招标并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的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结算价(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和按规定无须招标属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承包内容的专业工程结算价。其中,属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承包内容的专业工程可按工程变更直接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 6 )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按索赔费用和签证费用之和进行计算。

    1 )索赔费用。索赔费用按各索赔事件的索赔金额之和进行计算。各索赔事件的索赔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计价规定,可参照索赔事件发生当期的市场信息价格以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进行计价。涉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价格确认及其项目改变的索赔内容,其相应费用可分别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进行计算。

    1. 签证费用。签证费用按各签证事项的签证金额之和进行计算。各签证事项的签证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计价规定,可参照签证事项发生当期的市场信息价格以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进行计价。遇签证事项的内容列有计日工的,可直接并入计日工计算;涉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价格确认及其项目改变的签证内容,其相应费用可分别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进行计算。

    ( 7 )  优质工程增加费。浙江省“专业定额消耗量水平按合格工程考虑,获得国家、省、设区市、县市区级优质工程的,应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以获奖工程除本费用之外的税前工程造价乘以优质工程增加费相应费率进行计算。

    由于优质工程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评定,且不一定发生或达到预期要求的等级,遇发包人有优质工程要求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优质工程增加费可按暂列金额方式列项计算。

    合同约定有工程获奖目标等级要求而实际未获奖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获奖的,按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75% ~100%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不应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4规费。

    (1 )规费应根据本规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测定的费率计取。

    ( 2 )本规则规费费率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规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规费相应费率进行计算;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交纳“五险一金“情况自主确定规费费率,规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自主确定规费费率进行计算;编制竣工结算时,规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依据巳标  价清单综合单价确定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规费相应费率进行计算。

    5税前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之和进行计算。

    6税金。

    (1 )税金应根据本规则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2 )税金按税前工程造价乘以增值税相应税率进行计算。遇税前工程造价包含甲供材料、甲供设备金额的,应在计税基数中予以扣除;增值税税率应根据计价工程按规定选择的适用计税方法分别以增值税销项税税率或增值税征收率取定。

    7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税前工程造价、税金之和进行计算。

    3.3.6 其他相关计价规定。

    1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所称“人工费”是指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费,不包括属于机械费组成内容的机上人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不能直接作为“机械费”计算,应根据其费用组成分别计入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费等相应费用,其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可用作取费基数。

    2 本规则以“人工费+机械费” 为取费基数的费率标准 ,是以2018版” 专业定额” 所取定的基期价格为基础进行测算的,适用于按基期价格确定的取费基数计价。因设计变更等原 因引起增加且无适用综合单价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取费费率若按本规则费率标准执行,取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与编制招标控制价相同。

    3本规则施工取费费率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定的,除本规则已列有的分部项目(即专业工程)外,不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计价

    4本规则凡规定乘以系数进行调整的费率,其小数保留位数应与原费率小数位数保持一致。

     

    3.4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3.4.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按照不同阶段的计价活动分别进行设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分为招投标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两种。

    3.4.2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按表3. 4. 2 计算。

     

    3. 4. 2 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表3.4.2.png 

    3.4.3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

    1 招投标阶段按表3.4.3-1计算。

     表3.4.3-1.png表3.4.3-1 招投标阶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

    表3.4.3-2.png

    注:1 本计算程序适用于单位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编制。

    2 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所列“人工费+机械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仅指用于取费基数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机械费之和。

    3 其他项目费的构成内容按照施工总承包程计价要求设置,专业发包工程及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可根据实际需要做相应调整。

    4 标化工地暂列金额按施工总承包人自行承包的范围考虑,专业发包工程的标化工地暂列金额应包含在相应的暂估金额内,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其他暂列金额已涵盖专业发包工程的内容,编制专业发包工程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不再另行列项计算

    5. 专业工程暂估价包括专业发包工程暂估价和施工总承包人自行承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专项措施暂估价按施工总承包人自行承包范围的内容考虑,专业发包工程的专项措 施暂估价应包含在相应的暂估金额内,按暂估单价计算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发生时应分别列入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应综合单价内计算。

    6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中的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内屈于专业发包工程暂估价部分的各专业工程暂估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按施工总承包人自行承包的范围考虑,专业发包工程的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应包含在相应的暂估金额内。

    7. 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可按规定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进行计税,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计税方法应当一致。遇税前工程造价包含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暂估金额的,应在计税基数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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