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多个朋友和当事人问我:“殷律师,新冠疫情算不算不可抗力?我能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免责?”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首先,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
虽然是客观情况,但可以预见的,就不是不可抗力,例如潮汐之于沙滩,虽然不能避免、无法克服,但可以预见。此种情况下,就不能因潮汐将放在海滩的物品冲走而要求“不可抗力免责”。
其次,不可抗力是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
虽然是不可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如果能够避免的,也不属于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签约后得到预报:某日前后,在预定航线上会有台风经过。假如该批货物运送时间可以错开台风经过航线的时间,或者绕道走另外一条航线按时送达货物,则也不能援引不可抗力为自己的不履约行为抗辩。
再次,不可抗力是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果虽然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但可以克服的话,亦不能称之为不可抗力。例如甲方承接了为乙方建造一座高塔的工程,包设计、包施工,但建成不就即被雷击摧毁,此种情形,甲方就不能援引不可抗力免责。因为,虽然雷电虽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但从现代建筑技术来讲,完全可以通过避雷设计、施工来克服雷击灾害的发生。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只有这三要素齐备,且属于客观情况,才能称之为不可抗力。
严重的自然灾害(如这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虽是一种人力难以抗拒的客观情况,但具体到一个民事行为是否可以以“发生了新冠病毒疫情”来要求合同相对人免责,还要具体事物具体分析。例如:某工厂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政府封路管控而无法购进原料,因而无法开机生产,致使该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就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来请求合同相对方免责;但某人承接的美术设计工作,明明可以在室内完成,然后通过网络将设计成果按时传输给客户来完成交付,那么虽然其在疫区,也不能援引不可抗力为其拖延交付设计成果要求免责,如逾期交付,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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