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县**路**小区*幢*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南山区聪海街追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1136T。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 判令被告恢复原告微信朋友圈发图功能;
二. 判令被告恢复原告微信群聊功能;
三. 判令被告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向原告赔礼道歉;
四. 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被告所开发、运营的微信即时通讯软件早期至今的忠实用户。原告从****年*月起就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展示自拍的亲情、友情、风景照片、普法视频和文章等,其中有些还是比较珍贵的照片,原告对于上述照片享有著作权。同时,原告与同事、同学、同学、朋友之间有多个微信朋友群,经常展示一些自拍的照片,并交流工作、生活上的信息、联络感情。但在20**年*月**日,被告突然“永久关闭”原告的微信朋友圈展示功能和微信群交流功能,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之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作品展览权。
据被告微信官方公众号微信派发布的2018微信数据报告显示:2018年,微信月活用户达到了10.82亿。众所周知,被告依托微信庞大的用户群获得了广告收入、增值业务收入、运营商分成等巨额利润。因此,被告运营微信并非是公益性质的单方付出,被告与原告是互惠互利的共生关系。但微信用户与被告相比无疑是弱势群体,而被告也正是利用这一点强加给微信用户诸多霸王条款。
在本案中,被告永久封禁原告的微信朋友圈和群聊功能之前并没有向原告出示涉及原告违法、违规的具体证据,也没有给予原告任何沟通与申辩,其完全是基于其强势地位对原告肆意侵权,应当纠正,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贵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及公平的交易秩序。
原告所在地是原告的微信朋友圈子主要区域,是原告发表、展示摄影作品的主要区域,因而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故原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此致
******法院
具状人: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