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

    公司欠款,打赢官司拿不到钱就没办法了吗?

    打赢官司拿不回来钱——债权人的担忧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做生意被公司客户欠货款或者借款、工程款、设计费、服务费等等……,官司打赢却执行不到钱,等于没挽回损失反而又搭进去了金钱和时间?

    如此以来,让很多债权人对打官司讨要欠款畏首畏尾犹豫不决,生怕打官司到最后只是拿了一份“法律白条”。

    但,不打官司又如何?既然欠债的公司不还款,要么是真没钱,要么是有钱也不想还你。这两种情况无论是那种,这家欠债的公司都不可能主动还钱给你了。兴许你本身经营并无毛病,就纯粹是被人欠钱给拖垮了,如果讨回欠款,你的现金流就会大为改观,甚至能起死回生呢。

    一个有良知的律师,面对自己的委托人打赢官司却拿不回欠款,心里肯定也是不舒服的。甚至原来有的当事人问我:“殷律师,欠我钱的公司估计打赢了也拿不到钱,你说我这官司要不要打?”我回答起来都很踌躇

    ——这官司不打,过了诉讼时效这笔欠款就彻底歇菜了,况且让无信人老是逃脱,这社会风气也不对吧?

    打嘛,如果花了钱就是拿回来几张纸,那也确实……。

    追究股东未实际出资责任讨回公司欠款

    从公司讨不回钱,就没办法了吗?有道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用心研究之下,我发觉有相当一部分欠债的公司光看营业执照挺光鲜的——注册资金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都有,可你再查下去就露馅儿了。最初的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在2014年公司法修改:创立公司时注册资本改成认缴制,即公司设定注册资本到位时间,可以注册时一次缴足,也可以分期分批或者是一次性在若干年后的某一天缴足营业执照上面标注的注册资本。这样一来,经过查询之下,不少公司经营多年了,大多数甚至全部股东还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自己认缴的注册资金。

    以上这种情况对我们债权人有何意义呢?其意义在于:满足一定条件,我们债权人就可以将欠钱的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诉请法院判令其在未到位的主次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欠款公司在败诉之后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在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律上认为其具备破产原因,在此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应当加速到期——也就是不以公司章程上面规定的最后认缴期限为出资义务到期时间。此时,我们就可以出其不意地起诉未实缴注册资金的股东,诉请法院判令其在未实际出资的金额范围内直接代公司履行债务给债权人。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股东已经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了现任股东,那么究竟是现任股东还是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呢?殷律师认为:这要看原股东转让股权的时间,如果转让股权给新股东的时间,该笔债务还未发生,则原股东可不承担该笔债务清偿义务;反之则应与现任股东一同承担公司债务清偿的义务。当然,各地法院对公司法和司法解释的理解有时候有所不同,并且每个案件的证据和律师的辩论能力也会各不相同,笔者不能保证所有此类案件原告都可以胜诉且拿回来欠款。只能说,在殷律师手上的案子,殷律师会发挥自己几十年经验,从不同角度对症下药说服法官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依法申请债务公司破产,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案

    鉴于某些地方的法院以种种理由不认同上述未出资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从而不支持债权人诉请未实际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况,对某些债务公司可以通过申请其破产来实现债权。笔者最近就对一家外地公司申请了破产,正在走司法程序中。这原因是考虑到这家公司是经营特种行业的公司,需要有特殊资质。而据殷律师所知,这种资质办理有较大的难度,所以股东可能轻易不愿意任由公司破产,再加上其未实际出资股东的补充责任,债务清偿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未尽事宜,可拨打殷律师电话15605718690进行咨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