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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咨询律师
    • 起诉离婚
      您好,我现在的丈夫是我第二个丈夫,和现在的丈夫一起有一个女儿(是他嫁到我家的)如果我要单方面离婚,是不是财产得平分?女儿的抚养权要怎样才能是我的?如果抚养权是我的话,能让他每个月都拿出去生活费吗?要怎样才能离婚?请问律师这个怎么看

      发表时间:2010/6/27 17:59:35  发布人: 赵亚红
      你好!
          简单说:你们婚前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婚后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双方的。子女抚养是看双方的抚养条件哪方对孩子成长更有利。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就应该拿出抚养费。怎样离婚——能协议离婚就协议离婚,不能只好起诉了。
          如还有疑问请打我的电话15605718690.不要像有些人那样反复网上咨询,大家都很忙,我打字也没有年轻人快的。
      抱歉哈!

      回复时间:2010/6/27 21:59:29  回复人:
    • 单方起诉离婚和财产
      爸爸妈妈结婚20多年,感情一直很好.今年爸爸外面有小三,起诉离婚,想要分财产.我家有老屋1间,自建房2套,但还没有房厂证.爸爸就是想把钱给小三,之前向朋友借,朋友们都知道我家情况,都不借.现在离婚就是想卖房.能不能把小三打倒呢,这财产该怎么办,要是我妈不同意离婚,爸爸能单方离婚掉吗?
      发表时间:2010/6/27 10:18:56  发布人: 林娟娟
      你好,小妹妹!
          很同情你,但这种事情,如果你爸爸坚决离婚,是可以离掉的。通常是如果你妈妈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你爸爸是离不掉的;但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半年后,你爸爸再次起诉,法院很可能判决离婚。如果你爸爸缺铁了心要离婚,还不如让你妈妈在经济上尽量提出条件做为同意离婚的前提。
          财产问题,没有房产证,法院很多情况下是不予处理的,还是要双方协商。如果被拆迁了,房产赔偿款可能会按照投资情况和家庭人口进行分割(说“可能会怎样”,是因为农村房很复杂,不同的法官处理可能不一样)。
          如果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你爸爸的刑事责任;如果有严重的家庭遗弃或虐待等情形,可在分割财产时提出赔偿要求(反诉);如果你爸爸隐匿财产,可对这部分财产要求你爸爸少分不分;另外,如果离婚造成你妈妈生活困难,可要求你爸爸给予扶助。
          既然你父母原来感情一直很好,你妈妈和你们子女其实可以做他的工作的。
          详细情况请电话联系我:15605718690.网上几句话不易说清楚的。

      回复时间:2010/6/27 12:26:19  回复人:
    • 个人财产公正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有一个朋友,她父母留给她一套房子,自己也另有个人存款,如果她在找到结婚对象前,是否能自己公证个人财产,以后不做为夫妻共有财产,目前她还单身,请问是否能去办理该手续,要提交哪些证明吗?

      发表时间:2010/6/26 14:52:14  发布人: 秦秦
      你好!
          如果房产证等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婚前房产不必公证,即是个人财产。至于存款,不动用的情况下也可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用于家庭生活,在支付大额费用(比如装修或开办企业等,可就出资情况进行公证)。
          当然,两人结婚前,可就两人婚前个人财产进行一个总的公证。

      回复时间:2010/6/26 23:25:25  回复人:
    • 离婚到底该怎么做啊
         我的离婚背后有着夫妻共同贷款签字,但我女方从未花过男方的钱,有个孩子18个月,彼此都没感情,离婚希望可以指点,谢谢有关律师
      发表时间:2010/6/24 10:31:36  发布人: 刘云云
      你好!
          银行在与个人签署贷款合同的时候会要求贷款人的配偶签字做共同还款人或者保证人。即使你们离婚了,如果没有法院判决并与银行从新协商一致,那么你还是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
          办法,诉讼离婚后债务判归一方的情况下,双方依据判决书到银行重新协商变更贷款合同。

      回复时间:2010/6/25 17:45:34  回复人:
    • 咄咄咄怪事!对方挑起事端,还先打人,打人者被打了要赔医药费?
      我一朋友在市场卖灯具的,生意很好。同一市场有一位也是开灯具店的嫉妒他。那天朋友在卖出去的客户那里装灯,客户告诉朋友:那个同行在说他卖的货不好,卖给他们贵等等。这时那个同行来了,两个店主人碰上了。我朋友就和他说理:你做你的生意,我做我的生意,大家一个市场的就不要在背后捣人的鬼。他过来就打了我朋友一个耳光,这样就打起来了!他们有2个人打我朋友一个人,后来他们还拿了一根1米多长的棍子想过来打,还好朋友跑的快,没被打到。我朋友力气大,和他们对打。在打的过程中对方被我朋友打在脸上有点受伤,不是很严重。后来报了110。可是现在派出所说谁打伤的就要谁陪。朋友很想不通,明明是对方有错在先,而且是他们先动手的,怎么反而要我朋友赔?我也觉得这是正当防呀!请教律师这件事怎么看的?




      发表时间:2010/6/22 12:31:55  发布人: 美华
      你好!
          无论事件起因如何,只要打伤对方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正当防卫,是要在对方侵害的时间、侵害的地点、为制止对方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自卫行为才可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对于相互有伤害对方的行为的互殴,不能认定正当防卫。
          比如对方用棍子打你的朋友的时候,你朋友打在对方手上把棍子打落了,即使对方持棍的手受伤了,你朋友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对方棍子掉底之后,你朋友又有加害行为,就是故意伤害了。
          具体案情认定要根据证据情况,由有关司法机关进行。

      回复时间:2010/6/25 18:00:13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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